目前權力腐敗表現(xiàn)為5種 涉及行政、司法、立法等多領域 專家認為
權力腐敗成“政治禍害”
法制晚報訊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、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在日前召開的“法治與反腐治權”國際研討會上表示,當前中國權力腐敗已成為侵害人權、損害公共利益、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首個政治禍害,反腐的最關鍵是依法治權。
腐敗源于權力濫用
腐敗領域
張文顯稱,中國的權力腐敗職權范圍很廣,概率相當普遍。
在行政權腐敗方面,行政機關幾乎壟斷了所有的公共資源,主導了財政收入、資源配置、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及土地資源等;司法權腐敗突出表現(xiàn)為關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錢案、假案、錯案甚至冤案。
立法權的腐敗有很大的隱蔽性、危害性,由于制定出來的法律是一個時期內(nèi)長期有效的規(guī)范,所以立法腐敗帶有持續(xù)性;再有就是決策權力腐敗,是指在公共權力決策過程中,用公共運作的方式來為某個人、某個集團謀取最大利益。
此外,還有人事權力腐敗,涉及到買官賣官、帶病上崗,一些民意基礎很差的人也能當官、晉級,甚至掌握國家重要權力。
張文顯認為,權力腐敗源于權力濫用,而權力濫用則源于制度缺陷。包括權力的授予和運行缺乏公開、透明、規(guī)范的程序;權力邊界不清甚至沒有邊界;對權力缺乏有效的監(jiān)督制約,存在著權力失控現(xiàn)象。
重在依法治權
專家建議
張文顯強調(diào),遏制權力腐敗重在依法治權,防止權力濫用。
首先要完善權力不能腐敗、不易腐敗的法律制度,從源頭上管控權力濫用。核心是“不能”腐敗。反腐倡廉,重在制度。
二是要強化監(jiān)督,形成授權者、掌權者、用權者不能濫用職權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
三是強調(diào)把權力關進籠子里。汪紅整理自《中國法學網(wǎng)》
權力腐敗主要表現(xiàn)為5種形式
權錢交易:用公共權力作為交易的資本、商品,與行賄人利益互換。
權色交易:掌握公共權力的人,利用權力和權力帶來的利益,與另一方發(fā)生性關系。這些年查辦的腐敗案件,幾乎都與公共權力換取美色有關。
權權交易:利用權力互相提拔親屬或下屬;交換審批權、職員的配置權等,換取個人或集團利益。
權力尋租:掌握公共權力的人以權力為籌碼,謀取自身經(jīng)濟利益。
權力暴征:主要表現(xiàn)為地方政府,或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對于農(nóng)民土地、市民房屋的強制征收、拆遷。很多群體性事件,因暴征而引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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